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发布《网络视听节目管理规定》,首次将网络剧、网络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全面纳入广播电视节目管理范畴。这一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网络视听内容监管进入新阶段。
新规明确要求,从事网络剧片等网络视听节目制作、发行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这意味着网络视听节目制作将与传统广播电视节目实行统一准入标准,从源头上规范内容生产。
根据规定,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同时,节目备案、审核流程将进一步规范化,制作机构需对节目内容承担主体责任。
此次管理范围的扩展,体现了监管部门对网络视听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视。随着网络剧片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加强内容监管既是对行业秩序的规范,也是对广大观众权益的保护。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网络视听节目质量提升,促进形成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生态。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将促使网络视听行业更加注重内容质量,推动优质内容的创作生产,同时也为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