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办理ICP(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是一项重要的合规步骤。本文将详细介绍在上海办理该许可证的具体地点、所需材料、流程以及大致所需时间。
一、办理地点与主管机构
在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申请ICP许可证,主要需向两个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前置审批,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这是申请ICP许可证的前提。地址通常在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在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向该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通常所说的ICP许可证)。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508号。
重要提示:办理流程需分两步走,先取得行业主管(文旅局/广电局)的许可,再向通信管理局申请ICP许可。
二、办理流程与所需材料
第一阶段: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申请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
-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工作场所。
-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 主要材料:
- 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章程。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的证明等材料。
- 办公场所证明。
- 提交部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第二阶段:申请ICP许可证
- 申请条件(在拥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基础上):
-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仅限内资企业)。
-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 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前置审批文件。
- 主要材料:
-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章程。
- 公司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明。
- 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社保证明。
- 域名证书。
- 服务器托管协议或接入协议。
-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 已取得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提交部门: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业务受理窗口,或通过其指定的线上系统提交。
三、办理需要多久?
总办理时间取决于两个阶段的审批进度,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以下为大致时间估算: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阶段:材料齐全受理后,法定审批时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左右。
- ICP许可证审批阶段:材料齐全正式受理后,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的法定审批时限为60个工作日(约3个月)内。
总计时间:理论上,从开始申请前置许可到最终取得ICP许可证,整个流程顺利的话可能需要4到6个月。这还不包括材料准备、不符合要求被退回补正、以及可能的现场核查等环节所消耗的时间。
关键建议:
1. 在正式申请前,务必详细核对自身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准备完整、真实的申请材料。
2. 可考虑咨询专业的法律或行政许可代理服务机构,以提高效率,避免因材料或流程问题耽误时间。
3. 密切关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局)及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官方网站的最新办事指南和政策动态。
在上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相关的ICP许可证,是一项涉及两个政府部门的专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需明确步骤,备齐材料,并预留充足的时间以完成整个合规流程。